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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重罚违反电视广播条例者

2000-05-09 来源:光明日报 何满洪 我有话说

香港特区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日前决定,对违反节目内容规定的电视广播持牌机构实行重罚,最高罚款额定为100万港元。

香港的电视广播条例规定,电视台如果播放一些不雅、品味低俗以至言语粗鄙等不适合儿童观看的节目,都可能会被罚款。现行规定的最高罚款为第一次违例罚5万港元,第二次违例罚10万港元,其后则每次违例罚25万港元。

香港资讯科技及广播局日前向立法会广播条例草案委员会提交的新草案,建议把最高罚款额提高四倍,即第一次违例增至20万港元,第二次违例增至40万港元,其后每次违例增加到10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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